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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非法捕鱼人变成护鱼人 ———宜宾首例“以劳代偿”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所属栏目:庭审直击| 时间:2021-08-20 11: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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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ID: 27220 摄影师: 喻靖玲 彭屏 尺寸: 1528x1018像素 容量: 801.4KB 格式: JPG / 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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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18日,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法院执行法官吴明磊、谯雪川向4名被执行人暨非法捕捞公益诉讼被告宋某、牟某、邱某、万某宣布并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执行告知书,同时向翠屏区农业农村局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标志着宜宾市首例环境资源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以劳代偿”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4名被执行人对自己非法捕捞野生河鱼、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的行为后悔不已,表示严格按照执行通知书的执行内容,进行为期十五天的鱼类保护宣传,以身说法、以案普法,倡议沿江居民共同守护我们的母亲河,让宜宾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随后,4名被执行人在翠屏区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对不同的河段进行巡护,由非法捕鱼人变成了护鱼人。 当天,翠屏区法院、翠屏区人民检察院、宜宾市公安局翠屏区公安分局、屏山县司法局、翠屏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在宜宾市翠屏区合江门广场长江零公里举行长江大保护·翠屏区环境资源公益诉讼以劳代偿执行启动仪式。在采取执行措施前,以上单位在翠屏区法院召开执行联席会,就执行地点、执行方式、代偿工时、劳务内容、人身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建立等进行了磋商,因4名被告人经常居住地与犯罪行为地不一致,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确定了以“犯罪行为地+经常居住地”共同开展鱼类保护宣传工作的“以劳代偿”执行方案。 据了解,2020年12月24日,翠屏区法院对备受关注的宜宾“7.02”非法捕捞水产品系列案件的第一起案件进行当庭宣判。徐某某、宋某某等5名被告人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拘役三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在涉案河段增殖放流价值4.49万元的黄辣丁、清驳等鱼苗5.49万尾,同时按照渔业主管部门安排,适时开展为期15天的鱼类保护宣传。这是宜宾法院宣判的首例“增殖放流+以劳代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环境资源案件。 据介绍,该案是公安部督办案件,涉及犯罪嫌疑人35人,涉案金额800余万元,被农业农村部评为2020年首批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违法捕捞十大典型案例。本案是该系列案件的第一起案件。 此前,“增殖放流”已于今年3月在宜宾长江零公里进行。因尚有1名此案的罪犯在监狱服刑,此次“以劳代偿”被执行人为4人。该案的成功审执,为完善环境资源类公益诉讼案件替代性劳务赔偿机制建设奠定了制度基础,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翠屏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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