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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海南首例非法开采稀土矿案件

所属栏目:作品展| 时间:2016-08-02 17:5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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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ID: 5809 摄影师: 黄叶华 尺寸: 4868x3280像素 容量: 8M 格式: JPG / 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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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海南首例非法开采稀土矿案件 破坏稀土总量53.86吨,价值141.95万元 8月2日,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非法开采稀土矿案件,该案是海南省首例非法开采稀土矿案件。最终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1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分别处以人民币25万至5000元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6月,黄某(另案处理)、廖某为牟取非法利益,策划在海南无证擅自开采稀土矿出售,在冯某干、袁某军的带领下,在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中平镇丁架坡村附近山地探测到了稀土矿产。 为了实施采矿作业,2015年7月,黄某等五人共同出资200万元开采位于琼中的稀土矿,为解决采矿所需的山地问题,黄某、廖某、李某等人商定,出资25万元让高某生帮忙租赁当地农户的山地,向海南省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乌石分公司南方作业区3队队长岳某疏通关系,以及协调和当地政府部门的关系。在征得土地后,岳某同意并配合冯某干、黄某阳等人在南方作业区3队2号林段里搭工棚、挖大池进行采矿作业。 解决了采矿所需山地问题后,黄某和廖某从江西等地购买、运输发电机、离心泵、硫酸铵、氯化铵、碳酸氢铵、草酸等设备及化工原料用于采矿。黄某从江西雇佣了几十名工人到矿地进行采矿作业。黄某阳和阮某锋(另案处理)则指挥工人在丁架坡村和南方作业区3队2号林段进行挖洞、铺设管道、挖大池等采矿作业。 2015年10月21日,琼中县国土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非法采矿点进行查处,黄某等人从非法采矿点紧急逃离,并将8.87吨稀土半成品运到屯昌县乌坡镇的“青澳龙湾温泉”处存放,再由黄东等人运回江西省定南县出售。 经鉴定,黄某、廖某、袁某军、冯某干等人在南方作业区3队2号林段处非法采矿所造成的稀土矿产资源破坏REO(碳酸稀土)总量为53.86吨,价值141.95万元。 案件庭审现场分别在海南电视台新闻频道、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新华网、南海网同步视频直播和图文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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