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县法院:人大代表见证 兄弟法院协助 双剑合璧促执行
所属栏目:法行基层| 时间:2019-11-22 20:59:12 支持键翻阅图片
图片ID: | 20407 | 摄影师: | 刘晓明 孙园园 | 尺寸: | 600x400像素 | 容量: | 190.7KB | 格式: | JPG / JPE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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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0日上午8时,叶县法院执行局27名执行干警,驱车赶往鲁山县某村庄,在县人大代表的见证下,在鲁山县法院执行干警的协助下,经过10个多小时的磅车、装车、清点工作,顺利将执行
现场的砖块、钢筋搬离完毕。
据悉,2017年4月,被告陈某由原告李某做为担保,向孙某借款2万元,并签有借条,但到期后陈某并未向孙某归还欠款。而是由担保人李某将2万元欠款归还给了孙某。后李某向叶县法院起诉
要求追偿该2万元欠款。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陈某向原告李某偿还垫付款2万元及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执行法官查询得知被执行人名下并无可供执行财产且被刑拘,但购买有砖块、钢筋在鲁山县某村庄施工地。后经执行法官调解,双方同意以砖块、钢筋抵偿欠款。
到达目的地后,执行干警在鲁山县法院的协助下迅速疏散人群,清退周边无关车辆,禁止闲杂人员靠近现场,避免现场突发状况出现,为搬移砖块、钢筋工作做好准备。
执行期间,几名案外人前来阻止搬运,在鲁山法院执行干警协助下,我院干警对其一再劝说,最终劝其离开执行现场。执行法官告知周边群众,如果有异议,可提供相关证据到法院提起诉讼
,依法维权。
最终,我院干警在鲁山法院的鼎力协助下,在县人大代表见证监督下,经过10个多小时辛苦执行,直至下午6时顺利将3万余块砖块和5余吨钢筋装车搬离完毕,一起典型的标的小、执行难度大
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