埇桥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团伙涉黑案
所属栏目:庭审直击| 时间:2018-08-20 11:54:15 支持键翻阅图片
图片ID: | 16193 | 摄影师: | 阮传宝 | 尺寸: | 3858x2572像素 | 容量: | 775.7KB | 格式: | JPG / JPE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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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18日上午,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史大卡(右二)等18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今年4月16日,埇桥区法院受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史大卡等人涉及罪名10个,涉及违法犯罪事实共计30起。
法院认为:被告人史大卡等15人的行为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特征。以被告人史大卡犯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犯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强迫交易罪、合同诈骗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被告人根据所犯罪行,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两个月至十一年不等,另非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3名被告人亦根据所犯罪行分别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