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保姆纵火案二审公开宣判
所属栏目:庭审直击| 时间:2018-06-05 07:13:19 支持键翻阅图片
图片ID: | 14671 | 摄影师: | rmfyb | 尺寸: | 5000x3333像素 | 容量: | 6.1M | 格式: | JPG / JPEG |
---|
1/1
0
2018年6月4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莫焕晶放火、盗窃一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莫焕晶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莫焕晶故意在高层住宅内放火,造成四人死亡及重大财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其在从事住家保姆期间,在多地多次窃取雇主家中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一人犯二罪,依法应予并罚。莫焕晶对其所犯盗窃罪行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予从轻处罚。莫焕晶选择于凌晨时分在高层住宅内放火,造成四人死亡和巨额财产损失,对所犯放火罪行虽有酌定从轻情节,但犯罪动机卑劣、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造成的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危害性极大,尚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