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云阳:“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
所属栏目:庭审直击| 时间:2017-07-04 20:01:52 支持键翻阅图片
图片ID: | 10227 | 摄影师: | 饶国君 | 尺寸: | 3450x2296像素 | 容量: | 2.1M | 格式: | JPG / JPE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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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县交警大队组织骨干办案民警到庭参加旁听,并应被告代理人申请及法庭作出的要求,指派本案主要承办人出庭作证。这是“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的一切以“证据说话”原则的贯彻与落实。
2017年4月6日晚,云阳县凤鸣镇院庄街道居民牟某某与村民张某某酒后驾驶摩托车兜风,在省道上将一路边行人撞死,尔后迅速离开现场回家。后经群众报警,公安机关侦查认定牟某某酒后驾驶违法车辆(未年审、无强制保险)撞死路人,遂以犯交通肇事(逃逸)罪提起公诉。但是,死者至今仍为下落未明的“无名尸”,牟某某归案后对犯罪事实不持疑虑,但否认有肇事后逃逸的犯罪情节,其理由是自己当时也被撞昏迷,属于紧急就医离开现场。
为此,负责承办案件的民警直接出庭作证,依据查明的客观事实和事故现场鉴定结论,指出被告人蓄意逃离现场,侥幸规避刑事责任。一线办案民警旁听本案审理,进一步增强法庭质证、采信规则意识和明确今后办案的调查原则、核心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