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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首例申请解除强制医疗案件在兴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所属栏目:庭审直击| 时间:2016-08-15 09:5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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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ID: 5989 摄影师: 林凤宁、李开霖 尺寸: 750x501像素 容量: 269.5KB 格式: JPG / 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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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上午8时许,兴宁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南宁市首例申请解除强制医疗案件,申请人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的诉讼代理人钟一玮、被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闭某辉到庭参加了庭审。 案件回放:2015年3月15日18时许,被申请人闭某群在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那笔村那笔坡村委附近,持柴刀、锄头无故砍伤被害人郭某的头部、颈部,致使被害人郭某左颈总动脉离断,继发急性失血性休克,合并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当场死亡。经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鉴定,被申请人闭某群患有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疾,作案时属于发病期,故其刑事责任能力被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后经兴宁区检察院申请,兴宁区法院于2015年7月30日对被申请人闭某群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由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对其进行强制治疗。经过近一年的治疗,2016年7月26日,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对被申请人闭某群作出评估意见书,认定被申请人闭某群已达到“临床治愈”标准,人身危险性评估为“0级”,符合强制医疗解除条件,并于2016年8月1日向兴宁区法院提出了对被申请人闭某群解除强制医疗的申请。 此前,兴宁区法院并没有审理过申请解除强制医疗的案件,且该案在南宁市范围内也属首例,再加之法律并未有明确的相关规定,故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本案合议庭法官在庭前亲自到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会见了被申请人闭某群,听取其意见,并向医院方了解其基本情况。此外,两位法官还到被申请人闭某群的住所地兴宁区三塘镇那笔村那笔坡村委进行了调查,向被申请人闭某群家属、村委会及部分村民了解情况,询问意见。 在庭审中,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出示了精神疾病和危险性评估报告、定期评估记录表等证据,认为经过治疗,被申请人闭某群的精神障碍症状已经治愈,已经不具有人身危险性,应当解除强制医疗。此外,公诉人就本案的申请程序、条件及证据发表了意见,被申请人闭某群的法定代理人闭某辉就如何行使监护权和后续治疗措施发表了意见。对此,合议庭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并仔细审查了案件材料。本案将择日另行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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